7月1日起,珠海市正式实施《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低收入家庭,是指珠海市户籍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珠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且家庭财产符合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
《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包含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的认定条件、申请资料、受理流程等,都在这份申请指引里。
快来看看吧!
一、认定条件
(一)保障对象
申请人具有珠海市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广东省户籍;
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珠海市的低保标准的1.5倍,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的认定和免于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组成:
01配偶;
02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
0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0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
(注意:下列人员不应计入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0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0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03法院宣告失踪(死亡)人员;
0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01按民政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家庭及家庭成员的资料;
02授权和配合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对。
(注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拒绝授权或者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签署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三、受理
(一)低收入家庭所提交的资料齐全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经核对后,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二)区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有关低收入证明文件。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其他救助的
应首先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即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审核完成,由区民政部门确认后出具有关低收入证明文件,再由申请人持低收入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救助。
(来源“珠海民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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