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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各园区,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斗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斗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综合《珠海市斗门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珠海市斗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珠海市斗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相关部门的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委会、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前线指挥部、各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见图1)。

图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框架图
(一)指挥中心职责和组成。
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简称区指挥中心)是在区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一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事故现场信息跟踪与报告;
(2)统一协调、指挥全区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3)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4)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5)组织、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6)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组织技术专家组分析事故灾难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8)决定启动区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必要时通过区政府协调区人民武装部调集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10)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援。
2、区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区安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区应急办主任、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斗门分局、斗门海事处、斗门交警大队、斗门消防大队、斗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广东电网公司珠海斗门供电局、斗门西城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区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各镇安委会主任等。
3、区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①指导、协调、组织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事故信息接收和处置;
③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应急演练;
④指导各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
⑥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⑦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相关工作。
(2)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含交警、消防)。
①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
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③做好进出事故现场道路和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组织人员疏散;
④负责迅速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
⑤扑灭火灾、负责洗消;
⑥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事故的现场指挥工作;
⑦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相关工作。
(3)区环保局。
①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
②做出有毒化学物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分析和影响评价;
③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事故的现场指挥工作;
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相关工作。
(4)区卫生局。
①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承担事故受灾区域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②监督和防止事故受灾区域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③及时上报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④快速检测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⑤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负责联系后方医院;
⑥及时抢救伤病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⑦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事故的现场指挥工作;
⑧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5)区交通局。
①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港内(包括码头、港口水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抢修因事故损坏的公路、港口等设施;
②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③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事故的现场指挥工作;
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6)斗门海事处。
①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港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负责水上交通组织,发布航行通告;
③指挥、协调海上警戒、清污,防止溢油扩散;
④组织船队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以及海上搜救工作;
⑤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事故的现场指挥工作;
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7)斗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①负责组织对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②提供事故区域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根据特种设备可能造成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出处置建议;
③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事故的现场指挥工作;
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8)区城管局。
①保障城市燃气管线及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转;
②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事故的现场指挥工作;
③组织对危险建筑物进行检测和鉴定;
④组织对被破坏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⑤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9)区经贸局。
①协调电力、商业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和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协调;
②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10)区民政局。
①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②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事故受灾区域各级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③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
④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上报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⑤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11)区发展和改革局。
①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②组织、协调有关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12)区气象局。
①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最新气象信息;
②为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13)广东电网公司珠海斗门供电局。
①负责组织事故受灾区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
②及时上报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14)斗门西城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①负责组织事故受灾区域供水设施抢修,保障事故应急用水供应;
②及时上报供水抢修和抢险情况;
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15)区委宣传部。
①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②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16)区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①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②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前线指挥部的职责和组成。
1、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前线指挥部在区指挥中心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查明事故原因和评估危害程度,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2)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3)按照区指挥中心指令要求,组织力量做好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4)协调组织各救援队伍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2、前线指挥部的组成。
前线指挥部正副指挥按事故类别分类如下:
(1)火灾爆炸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正指挥: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斗门消防大队大队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所属镇分管副镇长。
(2)中毒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
正指挥: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所属镇分管副镇长。
(3)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正指挥: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区经贸局分管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斗门消防大队大队长、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所属镇分管副镇长。
(4)道路交通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正指挥:斗门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指挥: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斗门消防大队大队长、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所属镇分管副镇长。
(5)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水上溢油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水上交通事故)。
正指挥:斗门海事处分管副处长。
副指挥: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所属镇分管副镇长。
(6)建筑、市政工程事故。
正指挥: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分管副局长、斗门消防大队大队长、事故发生地所属镇分管副镇长。
(7)燃气库(站)、管道燃气事故。
正指挥: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斗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斗门消防大队大队长、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所属镇分管副镇长。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含游艺机)安全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管道安全事故)。
正指挥:斗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斗门消防大队大队长、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所属镇分管副镇长。
(9)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故)。
正指挥: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斗门海事处分管副处长、事故发生地所属镇分管副镇长。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辖区政府和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
2、任何单位和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区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区安委办。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区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政府、传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预警行动。
1、各镇、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向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指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3、区有关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指挥中心,并抄送区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区安委办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当可能发生事故时,区指挥中心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必要时,由区指挥中心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四、信息处理
(一)各单位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状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辖区政府报告。
(二)区指挥中心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作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三)区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专家研究各类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技术标准,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安委会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Ⅳ、Ⅲ、Ⅱ、Ⅰ”四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小,或一定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到市指挥中心。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或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需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事故及险情。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或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指挥中心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①发生Ⅳ级以上事故;
②接到镇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区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发生跨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
⑥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区级应急预案启动。
(三)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当事故发生,镇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级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各相关单位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区指挥中心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执行如下应急准备程序:
①收集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相关的预案、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②向事故发生地所属镇政府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③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④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到位,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2、进入启动状态。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区指挥中心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
②收集事故灾难有关信息,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③有关领导赶赴现场组成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④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⑤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状况的官方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
六、应急救援实施办法
(一)紧急处置。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接到报警或区指挥中心的命令后,立刻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前线指挥应立即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1、“110”接警后,维护社会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设置警戒,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119”接警后,消防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3、“122”接警后,交警事故处理队伍及现场交通管制队伍必须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实施交通管制。
4、“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护工作,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
5、“12395”接警后,海上搜救分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搜寻救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海事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防止溢油扩散和进行污油回收。
6、其他单位接警后,视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立即赶赴现场。
7、接重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视事故类别,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区城管局、斗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环保局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8、区气象局负责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和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9、区环保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等扩散影响情况,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10、事故发生单位如实向区指挥中心或前线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1、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12、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二)应急人员的防护。
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三)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积极妥善做好群众的善后工作。区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2、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指定部门负责实施组织;
3、确定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组织有关部门控制污染,减少事故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5、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做好被疏散群众的安置工作。
6、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1、公安部门要及时组织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护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
2、交警部门组织交通管制队伍,负责通往事故现场道路和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
(五)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前线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通报区安委会和有关部门。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社会力量主要包括企业事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
2、区指挥中心负责组织调动本区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调动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增援。
3、社会力量动员的时机、数量、范围由区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灾难发展的态势和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决定。
(七)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并经前线应急指挥部确认后,报区指挥中心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1、接警。
区指挥中心接到火灾、爆炸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危害情况作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
2、应急响应。
斗门消防大队等部门接到报警或区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先期处置,并调动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前线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3、开展救援。
(1)前线指挥部根据事故单位提供的信息,组织力量进行现场侦察,摸清事故灾害、人员伤亡、周边环境、燃烧或爆炸物质的性质以及消防设施等情况,并随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根据现场情况划定危险区域,确定人员防护等级,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3)根据现场侦察的结果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调动警力对事故现场和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4)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进入危险区域开展救护,并及时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部门救治。
(6)及时采取堵漏、冷却的方法控制火势,并根据现场火灾火势蔓延、泄漏、流淌控制的情况,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制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协调各救援队伍实施方案。
4、洗消。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采取洗消措施,防止继续对人体危害和环境污染。洗消污水须经环保检测后再排放。
5、应急结束。
解除警戒,清理现场,进入事故善后处理程序。
(二)中毒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
1、接警。
区指挥中心接到中毒安全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危害情况作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
2、应急响应。
区卫生局等部门接到报警或区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先期处置,并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组织急救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前线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3、开展救援。
(1)前线指挥部迅速组织实施有毒物品的检测,收集、分析,整理有关救护、防疫等动态情况,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救护、防疫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作出是否请求支援的决定。
(2)根据现场情况划定危险区域,确定人员防护等级,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3)根据现场侦察的结果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调动警力对事故现场和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4)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根据现场收集的信息,指挥现场医疗救护,制定抢救方案,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进入危险区域开展救护,并及时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部门救治,安排可疑病症病人接受医学检查或医疗救治,统一调配伤员分流,指挥调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准备救护物品、床位开展救护工作。
(6)根据卫生部门现场检验、监测结果,确定事故危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区域,制定方案控制与消除危害:
对可能造成中毒传播的,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对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疫点消毒等措施,防止继续危害;
对造成中毒或可能造成中毒的有关工具、材料、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4、应急结束。
解除警戒,清理现场,进入事故善后处理程序。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1、接警。
区指挥中心接到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危害情况作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
2、应急响应。
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等部门接到报警或区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先期处置,并调动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应根据爆炸物的特点调动专业防爆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前线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3、开展救援。
(1)前线指挥部根据事故单位提供的信息,迅速查明爆炸中心点、爆炸物质种类和数量,并随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根据现场侦察的结果,组织专家综合评估爆炸辐射半径,制定周边人员疏散、救护和控制爆炸方案,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调动警力对事故现场和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实施交通管制。
(3)根据现场情况划定危险区域,确定人员防护等级,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4)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进入危险区域开展救护,并及时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部门救治。
(5)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协调组织各救援队伍实施爆炸控制方案,并根据现场爆炸控制的情况,制定扑灭方案,并组织实施。
(6)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4、洗消。
对事故现场、人员、车辆进行洗消,洗消污水须经环保检测后再排放。
5、应急结束。
解除警戒,清理现场,进入事故善后处理程序。
(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
1、接警。
区指挥中心接到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危害情况作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
2、启动预案。
斗门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等部门接到报警或市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先期处置,并调动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前线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3、开展救援。
(1)前线指挥部应立即实施交通指挥疏导,抢救伤员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
(2)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进入危险区域开展救护,并及时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部门救治。
(3)开展现场处理工作,及时查清并登记事故伤亡者基本情况和遗留物品,通知伤亡者家属及肇事车辆单位或车主到场。
(4)事故当事人逃离现场的,应迅速勘验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判断车辆类型、逃逸方向,布置堵截和追缉。
(5)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应急结束。
解除警戒,清理现场,进入事故善后处理程序。
(五)水上交通事故和水上溢油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水上交通事故)。
1、接警。
区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危害情况作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
2、应急响应。
斗门海事处、区交通局等部门接到报警或市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先期处置,并调动队伍或请求上级支援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前线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3、开展救援。
(1)前线指挥部根据事故信息报告对事故危害、警戒与防护、搜救需求进行评价,制定应急处理方案,督促人员和船舶落实警戒和疏散方案。
(2)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进入危险区域开展救护,并及时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部门救治。
(3)根据现场情况划定危险区域,确定人员防护等级,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4)快速查找货物泄漏源及泄漏原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关闭阀门,用容器进行收集,堵漏、过驳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事故的扩大,导致火灾和爆炸事故。
(5)清除或处理泄漏物:
对气体物质,可采用用水雾溶解再回收;
对漂浮水面的液体物质,可采用围护、泡沫覆盖、吸附等方法处理;
对溶解在水中的物质,可采取中和、氧化、还原、活性碳处理等方法处理;对沉降物可用机械进行挖掘。
(6)分析回收物的性质,选择合理的方法进行处理。
4、应急结束。
解除警戒,清理现场,进入事故善后处理程序。
(六)建筑、市政工程事故。
1、接警。
区指挥中心接到建筑、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危害情况作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
2、应急响应。
区城管局等部门接到报警或区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先期处置,并调动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前线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3、开展救援。
(1)前线指挥部根据事故单位提供的信息,组织力量进行现场侦察,摸清事故灾害、人员伤亡、周边环境、建筑物坍塌状况等情况,并随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调动警力对现场和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实施交通管制。
(3)及时开展生命探测,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制定人员救护方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护工作。同时要组织专业队伍对被破坏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
4、应急结束。
解除警戒,清理现场,进入事故善后处理程序。
(七)燃气库(站)、管道燃气事故。
1、接警。
区指挥中心接到燃气安全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危害情况作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
2、应急响应。
区城管局等部门接到报警或市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先期处置,并调动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区城管局应立即调动专业燃气抢险救灾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前线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3、开展救援。
(1)前线指挥部根据事故单位提供的信息,组织力量进行现场侦察,摸清燃气事故的类型、扩散范围、人员伤亡、周边环境等情况,并随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根据现场情况划定危险区域,确定人员防护等级,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3)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调动警力对现场和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实施交通管制,分析事故危害半径,组织周边人员疏散。
(4)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液化气站储罐泄漏,有注水保护系统的,要立即进行注水;没有注水保护系统的,应进行紧急倒罐或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输气管道发生泄漏的,应迅速确定泄漏点,对其进行封堵。立即切断电源、明火设施,并采取防中毒、防起火、防爆炸措施。
发生燃气燃烧或爆炸时,应迅速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的方法控制火势,防止产生更大火灾或爆炸,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灭火,并确定灭火方案。
4、应急结束。
解除警戒,清理现场,进入事故善后处理程序。
(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含游艺机)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管道事故)。
1、接警。
区指挥中心接到锅、容、管、特安全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危害情况作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
2、应急响应。
斗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接到报警或区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先期处置,并调动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斗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调动专业锅、容、管、特事故抢险救灾队伍赶赴事故地现场。前线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3、开展救援。
(1)前线指挥部根据事故单位提供的信息,组织力量进行现场侦察,摸清事故灾害、人员伤亡、周边环境、泄漏物质等情况,并随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根据现场情况划定危险区域,确定人员防护等级,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3)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调动警力对现场和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实施交通管制,分析事故危害半径,组织周边人员疏散。
(4)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大量物质泄漏时,要分析物质性质及时查找泄漏点,开展堵漏工作,立即切断阀门、电源、明火设施,降低压力,并采取防中毒、防起火、防爆炸措施;
发生管道、压力容器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应迅速切断阀门或降低压力的方法控制火势,防止产生更大火灾或爆炸,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灭火,并确定灭火方案。
(5)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开展对伤员的救护工作。
4、应急结束。
解除警戒,清理现场,制定事故设备的处置方案,进入事故善后处理程序。
(九)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故)。
1、接警。
区指挥中心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危害情况作出启动区级预案的决定。
2、应急响应。
区环保局等部门接到报警或区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先期处置,并调动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区环保局应立即调动环境监测人员携带采样分析仪赶赴现场。前线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3、开展救援。
(1)前线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单位提供的信息,组织力量进行现场侦察,摸清环境污染事故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亡、周边环境等情况,并随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根据现场情况划定危险区域,确定人员防护等级,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3)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调动警力对现场和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实施交通管制。
(4)根据事故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源。发生有毒物质污染事故的,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
(5)初步查明污染事故原因及污染物质后,制定消除和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6)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开展对中毒者的救护工作。
4、应急结束。
解除警戒,清理现场,进入事故善后处理程序。
八、新闻发布
由区委宣传部按规定统一发布。
九、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关闭程序。
1、事故救援行动结束后,工程专业救援人员重新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净化和清理工作,并配合好事故调查小组做好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
2、完成事故现场的后续清理工作后,经区指挥中心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二)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
(三)事故前期调查。
各相关部门自事故发生后就立即对事故开展前期调查,包括现场拍摄(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现场录像)、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物证搜取以及必要的实验工作。
(四)事故损失评估和理赔。
事故发生后,理赔公司或保险公司及时派员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完成理赔工作,并将事故损失结果报事故调查小组。
附件:1、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救援资源
附件1
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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