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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宣传部
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珠政职评[200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08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2008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继续执行粤政职评[2004]8号文的规定,请各单位按照“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文件的有关条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清楚、规范和评审的质量。
  二、报送材料要求。今年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资格各档次的人员,必须对照评审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8种材料(各一式一份):
  1、《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表》;
  2、《个人专业工作总结》(材料之一);申报中级、高级人员的材料要求2000字以上,初级的要求1000字左右,主要反映任现资格或近五年来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业绩,以及对政工工作的体会和认识。
  3、《各种证明证书》材料(材料之二);要求统一粘贴在内页,折叠整齐装订成册。
  4、《业绩材料和代表作》(材料之三);主要反映本人专业水平、能力的业绩材料和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来撰写的代表作,用原件或复印件合订成册,以“材料之三”作封面。
  5、《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近三年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公示情况登记表》;
  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书相片单页上;
  8、《送审材料目录表》。
  以上8种材料各自成册(页),不要统一装订成一本。
  三、申报人员填写和提交以上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有关内容的填写要做到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特别是个人工作简历的填写,要求“一岗一填”,即一段经历填写一行,并注明所担任的职务(包括政工方面或兼任的其他主要职务);不能将几段经历及职务混合在一块填写。如出现“混填”致使无法核实和计算政工龄的,后果自负。
  四、申报评审材料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然后依规定程序上报,按申报不同档次的要求,分别送交有关政工职评办受理。各政工职评办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防假文凭、假材料混入其中。审核后,将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材料送评委会评审。如送审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可不予受理或退回重新整理。
  五、申报评审高、中级政工专业资格的人员须实行公示制。具体做法是: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将今年拟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人员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现有专业职称、学历、政工专业工作年限、外语考试成绩、申报档次等)和粤政职评[2004]8号文的有关条文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然后由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填写《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资格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经审核盖章后,与其它材料一并上报。
  六、初次政工专业资格考核认定和省外引进调入政工专业人员资格的确认,仍按粤政职评[1999]7、8号文的规定办理。
  七、有关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仍维持原来的办法不变,即计算至申报评审当年的年底。
  八、报送申报材料的时间:
  申报高级的报送材料时间:8月11日至9月12日;
  申报中、初级的报送材料时间:8月11日至9月15日。
  九、评审费用:根据省、市的规定,申报人员缴交的评审(认定)费标准如下:
  1、申报评审高级政工专业资格的每人650元;
  2、申报评审中级政工专业资格的每人550元;
  3、申报评审初级政工专业资格的每人450元。
  十、报送材料地点:斗门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区府大院1号楼4楼404室),联系电话:5522255    

 

 

 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宣传部
 2007年8月1日


 
主办: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承办:斗门区信息中心 电话:0756-5554649 E-mail:dmic@dou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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