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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二)处理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发送给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来文来电;处理全区各级政府、各办事处、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来文来电。
(三)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文稿和电报;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草拟、校核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稿。
(四)根据区政府的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决策建议。
(五)收集、编辑、报送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负责统筹安排区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
(八)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区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拟定外事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承办区领导出访报批和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工作;协调、指导区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十二)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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