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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察职权; (三)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统计和信息发布; (五)建立和完善与生产经营单位沟通对话制度,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业务内容和办事程序等业务指引服务;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七)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九)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 (十一) 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 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