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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档案规章制度。
(二)负责《档案法》执法工作,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业务规范;对全区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区直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规划,研究和推广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五)制定电子文件的归档规则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电子文档和档案信息在各类信息网络中的传输、使用;参与党政办公网络的电子文档管理;建设档案信息网站,运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向社会公
众提供档案信息资源。
(六)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申报全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和档案管理达标升级的审(报)批工作。
(七)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和技术研究,申报和评选档案科研成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声像档案的摄制工作。
(八)接收区直各工作部门、镇村形成的档案,收集、征集社会上有价值的档案进馆保管;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做好档案的整理、编目、保管、保护、修复、统计、鉴定、销毁等基础性工作,积极研究和使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
(九)公布开放档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及信息,参与本区史志的编修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