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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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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附表一:

档案局单位组织机构明细

单位名称(部门盖章)

序号

单位科室名称

科室人员名称

性别

所担任的职务

联系电话

1

监督指导股

赵劲松

负责人

5522814

2

 

杨  汉

科员

5522814

3

管理股

张淑贤

股长

5522814

4

 

黄小凤

办事员

5522814

 

 

 

 

 

附表二:

审批项目(一)办事指南

受理窗口

斗门区档案局窗口

办理事项

对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责任股室

监督指导股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办事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受理→审查材料→领导审批→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

1申请书(主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①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②档案名称、内容、规格、数量;③档案移转方式(出卖、转让、赠送)和事由;④申请单位或个人意见(盖章);⑤档案或档案的复制件有受让单位的,应注明受让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4档案的复制件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期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756-5522814

附表三:

审批事项(一)资料

单位名称:区档案

审批事项名称

对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办理流程图

1提交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材料→4领导审批→5送达申请人

流程步骤编号

流程步骤名称

流程描述

办理人

申报或审批表单

1

申请人申请

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或个人

申请书

2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已予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补全后予以受理,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未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

申请书

3

监督指导股负责人审核材料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有关材料报局领导审批。

监督指导股负责人

申请书

4

局领导审批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领导

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件

5

送达申请人

向申请人送达准予档案行政许可或不予档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

行政许可文件

咨询方式

单位:珠海斗门区档案

地址:珠海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30号

电话:5522814

联系人: 赵劲松

附表二:

审批项目(二)办事指南

受理窗口

斗门区档案局窗口

办理事项

延长或提前档案移交期限的审批

责任股室

监督指导股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办事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受理→审查材料→领导审批→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

申请书(主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①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②档案名称、内容、规格、数量;③申请延长或提前档案移交期限的事由;④申请单位意见(盖章)。)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期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756-5522814

 

 

 

 

附表三:

审批事项(二)资料

单位名称:区档案

审批事项名称

延长或提前档案移交期限的审批

办理流程图

1提交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材料→4领导审批→5送达申请人

流程步骤编号

流程步骤名称

流程描述

办理人

申报或审批表单

1

申请人申请

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

申请书

2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已予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补全后予以受理,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未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

申请书

3

监督指导股负责人审核材料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有关材料报局领导审批。

监督指导股负责人

申请书

4

局领导审批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

局领导

申请书、批复文件

5

送达申请人

向申请人送达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批复。

窗口工作人员

批复文件

咨询方式

单位:珠海斗门区档案

地址:珠海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30号

电话:5522814

联系人: 赵劲松

附表二:

审批项目(三)办事指南

受理窗口

斗门区档案局窗口

办理事项

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

责任股室

监督指导股

办事依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

办事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受理→审查材料→领导审批→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

1《斗门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2、申请单位编制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送审稿)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期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756-5522814

 

 

 

 

附表三:

审批事项(三)资料

单位名称:区档案

审批事项名称

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

办理流程图

1提交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材料→4领导审批→5送达申请人

流程步骤编号

流程步骤名称

流程描述

办理人

申报或审批表单

1

申请人申请

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

《××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已予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补全后予以受理,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未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

《××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