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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粮食收购资格准入的核准
设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
(二)对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第19号令)第二条、第三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第十二条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
(一)、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含转报)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粤府函【1999】38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11项)第7项)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01】4号)
5、《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受理范围:
属于本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由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缴交资料:
1、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1)立项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报告的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等材料
(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原件核对。
2、申报项目概算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及批复文件
(4)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原件核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内资)项目的备案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
受理范围:
不属于审批和核准的投资项目,区属企业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3000万元以上项目需报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缴交资料
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村级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需由所在镇政府出具审核意见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原件核对。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三)发放《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设立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四)、建设工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含转报)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受理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缴交资料
1、使用国有、集体资金建设的工程需提供如下资料
(1)、立项批文
(2)、《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3)、不属于公开招标大道建设工程需提供工程不招标的申请报告、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书
2、非使用国有、集体资金的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需提供如下资料
(1)、立项批文
(2)、《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
(4)、工商登记资料(股东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原件核对。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
表格下载:珠海市企业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http://www.zhuhai.gov.cn/xxfw/zzjg/srmzf/sfzhggj/wsbg/bgxz/200708/P020080308572389476609.xls
招标基本情况表:http://www.zhuhai.gov.cn/xxfw/zzjg/srmzf/sfzhggj/wsbg/bgxz/200708/P020080308576969694341.xls
咨询电话:0756-5135105,0756-5522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