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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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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制定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品种,鼓励挖掘和发展民间艺术,开展文化理论研究,管理文化系统的专业文艺团体,指导和扶持业余文艺团体。
(四)管理与监督文物保护、修缮、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区博物馆及全区文博事业。
(五)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协调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六)管理、指导、协调社会文化、镇文化站、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和电影工作;组织协调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下乡工作。
(七)负责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交流联络工作。
(八)管理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管理规则;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开展文化、文物、出版物、著作权等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印刷行业,负责著作权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管理协调直属单位。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和文艺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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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办公室、②艺术群文办公室(挂斗门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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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井岸镇西堤路2215号
电 话:0756-552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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