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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宜;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依照规定核报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核报机电产品进出口;组织和指导境内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区级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管理一般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区政府和省市主管业务部门报送有关动态。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商品流通、行业发展计划,综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运作趋势,提出调整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多种经济成份的商品流通活动,组织开拓国内市场;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对内贸易;参与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和服务网点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购销、调储计划并实施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菜篮子工程"及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调控商品的供求关系,负责石油、烟草、酒类、废品回收以及化工商品等特殊商品的经营管理;负责拍卖行报审制度和行业管理;组织重要商品储备和防灾、救灾物资储备。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区发展工业的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七)研究国家有关世贸规则,负责对国内外经济发展与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有关部门、企业发布信息。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安全监督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