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办公室、②建设工程管理股、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股、④房地产管理股、⑤城市建设管理股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调研、保卫、督查督办、国有资产管理、接待和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外事、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建设信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
(二)建设工程管理股
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监督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登记、审批或呈报上级批准;拟定规范区内建筑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标准的执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监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入本区注册备案登记以及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资质年审年检和投标资质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统计工作。
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申报的初审工作;负责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本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年检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和注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图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施工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学术交流、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优秀工程评选等工作,指导技术引进行创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为建设领域各方工程造价计价提供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指导;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拟定村镇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和指导村镇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指导村镇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依法查处村镇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房地产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房地发展规划和地方性管理办法,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登记或呈报上级审批;负责区外房地产企业进入本区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广告的登记备案;指导住宅建设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的行业统计工作;协调处理商品房屋工程质量投诉。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管理;协调管理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水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参与城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灯光环境的规划、管理,组织管理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有关的科学研究;指导协调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股
承担本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派驻各镇(办事处)的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评比;按照职责和任务的分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