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首 页 走进斗门 政务公开 参政议政 特色展示 便民服务
单位职能
内设机构
单位领导
联系方式
部门动态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

 

办理事项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

受理范围

区建设工程

缴交资料

1、斗门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2、广东省政府性基金(资金)通用票据;

3、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合法发票;

4、斗门区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查验确认表;

5、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1、省政府令第95号《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2、财综[2002]55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3、市政府令第56号《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

办事流程

主体工程完工后60日内(2007年2月1日之前报建的工程项目需在主体工程完工后30日内)——>提交材料——>清算审查——>符合返退条件的按规定比例返退专项基金。(以下情况不予返退:1、使用新墙材比例小于50%的;2、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3、内外墙已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墙材情况的;4、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墙材的。)

查询电话

5508671

办理地点

斗门区建设大厦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来源: 日期:2008年08月29日 10:19
主办: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承办:斗门区信息中心 电话:0756-5554649 E-mail:dmic@doumen.gov.cn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 分辨率浏览本站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26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