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斗门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机编[2004]28号)和《关于斗门区区级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向标准完善有关问题的批复》(珠机编[2004]3号),设置科学技术局,挂地震局牌子。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学技术、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地震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规章制度和措施,并检查、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和参与全区重大科技战略性课题的调查与咨询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制定全区科技重点应用性项目和重大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的论证与实施;负责上级批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传统产业的科技提升工作。 (五)负责安排和管理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管理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下拨的科技专项经费;推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科技企业融资体系和公共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 (六)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工作;参与涉外重大科技项目的评估工作;协助组织信息化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入股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 (八)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专利执法工作和处理涉外侵权案件。 (九)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和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一)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有关行业结构调整。 (十二)负责区信息网络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管理本局直属单位;指导、协调各部门、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