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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措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镇级(街道办)、区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和区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从区外调进干部的审批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从区外调入区直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验印审核换证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中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协调来斗门(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提出区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

(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标准和制度;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九)贯彻和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国家、省、市和区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斗门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管理挂靠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承办:斗门区信息中心 电话:0756-5554649 E-mail:dmic@dou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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