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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受理窗口

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事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责任股室

工程建管股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办事流程

窗口申请→资料审查→正式受理→股室审核→领导审批→窗口批准

所需材料

1、上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清单及文件目录清单;

2、镇级水利部门初审意见;

3、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4、初步设计报告书;

5、水文分析复核报告;

6、工程地质报告;

7、工程设计计算书;

8、工程设计图纸;

9、工程投资概算书(含软盘);

10、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及初审单位审核表;

11、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2、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13、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4、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及工程设计概算电子版一份

办结时限

申请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至局领导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共二十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756-5529234

 


来源: 日期:2008年08月29日 09:17
主办: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承办:斗门区信息中心 电话:0756-5554649 E-mail:dmic@dou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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