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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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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
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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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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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
工程建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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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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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窗口申请→资料审查→正式受理→股室审核→领导审批→窗口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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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上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清单及文件目录清单;
2、镇级水利部门初审意见;
3、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4、初步设计报告书;
5、水文分析复核报告;
6、工程地质报告;
7、工程设计计算书;
8、工程设计图纸;
9、工程投资概算书(含软盘);
10、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及初审单位审核表;
11、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12、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13、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4、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及工程设计概算电子版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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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申请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至局领导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共二十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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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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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56-5529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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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日期:2008年08月29日 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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