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事项
河道及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批
责任股室
工程建管股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七条
办事流程
窗口申请→资料审查→正式受理→股室审核→领导审批→窗口批准
所需材料
1.河道及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方案审批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文件或意见;
3.建设项目所在地水利会的初审意见及镇政府的意见;
4.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和文件清单;
5.防洪评估报告;(占用范围较大,对现有河道水流条件有明显改变的项目)
6.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水利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报告材料。(在磨刀门水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方案审批需提供)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
办结时限
申请河道及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方案审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自正式受理之日起至局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共二十日,技术评审时间及设计单位报告和建设方案修改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756-5529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