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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展群众体育;指导协调各镇、各行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负责全区竞技体育的规划、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体育竞赛和参加市级以上项目的竞赛;承担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竞赛任务;检查、指导、考核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四)规划、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区体育经营有关项目的资格审查。
(五)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管理体育外事活动。
(六)负责体育宣传教育和培训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七)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