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卫生局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措施,指导全区初级卫生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六)拟订全区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七)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区无偿献血。
(八)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卫生技术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①办公室;②医政股(中医、科教股);③卫生法制与监督股(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④人事监察股
|
|
|
地 址: 井岸镇港霞东路304号
电 话:0756-5525462 |
|
|
|
 |
|